《深圳如何在职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深圳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需满足以下条件,具体如下:1、外来务工人员离职提取。若职工非深圳户籍,在离职后,待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2、户口迁出本市。职工户口由本市迁往境内其他城市,在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的情况下,凭户口迁出证明,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需注销个人账户;
3、出境定居。职工港澳台或者国家定居,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后需注销个人账户;
4、退休、离休。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经批准退休的,可凭退休证(法定年龄退休无需提供),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5、大龄失业人员提取。男性满50周岁或者女性满45周岁,已经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可凭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综上所述,深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为非深户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户籍迁出深圳市销户提取;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大龄且账户封存两年提取;死亡销户提取;其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深圳拟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部分人群可全额提取当月应缴存额
【大河财立方记者王宁宁深圳报道】“在深无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高至80%;新市民、青年人最高可提取当月应缴存额的全额用于支付房租。”
8月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称深圳住建局)拟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拟普惠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月缴存额的80%,并重点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于8月3日~8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深圳共有718.86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合计1060.66亿元。其中,359.48万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83.77亿元,252.85万职工提取268.7亿元用于租房。
深圳新市民常女士告诉大河财立方记者:“相比此前的提取规定,新规明显宽松了许多。而且在深圳买不了房子,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交房租也挺好的,建议这项政策能在广东省内打通。”
据悉,为了进一步缓解深圳新市民、青年人、无房职工等人员的住房困难,此次《通知》主要调整了公积金提取的四个方面:
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深圳住建局拟在《通知》中明确,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自本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内,提取该期间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其中,新市民(非深圳市户籍)或者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增设多子女家庭公积金倾斜性支持政策。拟明确对深圳市无房多子女家庭职工的支持举措,即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若在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则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的限制。
加大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拟明确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规定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
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支持机制。拟明确职工承租经市住房主管部门认定的保租房,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授权公积金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租房运营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此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职工服务体验。另外,此举或可实现帮助职工从保租房运营机构获取免押金或减租金的优惠支持措施。
此外,《通知》还拟明确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应当如实申报信息、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提取方式和提取频率等其他要求。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站在深圳新市民的角度,提高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这一点非常好,为给予新市民金融支持提供了新方向;其次,站在房地产的角度,意味着一线城市有宽松政策预期,虽然和实际上的买房不一样,但同样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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