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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领证前发现男友出轨分手拒退彩礼,法院:退70%律师:男方需要为过错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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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16:39·零度时评近日,新疆新源。准新娘的父亲张亮(化名)情绪激动质问,“为什么冻结我女儿的银行卡?男方婚前出轨还想让我们退还彩礼?我女儿现在工作都丢了。”

2016年,燕子(化名)与大飞(化名)在外打工时相识相恋,随后同居。2022年2月8日,双方回到燕子家举办订婚仪式,大飞的父亲王刚给了燕子4.8万元彩礼及价值7033.5元的金银首饰。后因燕子发现大飞出轨,婚事告吹。


2023年10月31日,大飞及父亲王刚将燕子及其父亲张亮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及金银首饰。法院酌情确定燕子及其父亲张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彩礼38523.45元(即彩礼和首饰金额的70%)。判决生效后,因燕子及其父亲未返还彩礼,4月8日,大飞和父亲王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经过办案法官反复释法明理,燕子及其父亲张亮返还彩礼3.8万余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律师:男方需要为过错行为付出代价!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1、其实从法律上讲,只要二人没有登记结婚,双方就没有夫妻义务,进而就不能称之陈先生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的出轨行为。这一点大家要有所区分。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无论结婚与否,双方的行为都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否则就是属于过错行为,应当要付出代价。

具体而言:

首先,《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简而言之,只要明确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支付的彩礼以及“三金”,如果双方未能登记结婚,那么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负有全额返还的义务。

其次,从民法上讲,任何过错行为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哪怕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也不能例外。

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这里所述的过错行为,从民法上讲,是指包括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所有行为。

民法典第8条同时还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虽然不能认定陈先生的行为是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出轨行为,但其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从民法上讲,是过错行为,应当要为此付出代价。

最后,虽然二人还没有登记结婚,但二人相恋七年,且是因陈先生的过错行为导致未能缔结婚姻关系的,因此,根据民法公平原则,也不能全额返还。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双方的恋爱时间、陈先生存在过错行为等因素,故酌情判定返还彩礼的70%。即李女士应当返还前男友陈先生共计3.8万元。

可判决生效后,李女士及其家人还是认为陈先生想白嫖,因此,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义务。

紧接着,陈先生及其父亲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经法院释法说理后,李女士决定不再纠结,并同意将3.8万元彩礼返还给前男友陈先生。

(零度时评综合星视频、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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