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遗产全给女儿,11岁孙女起诉,二审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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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2024-04-0622:09·呐喊一名老人生前留下遗嘱,准备把所有的财产留给女儿,老人去世后,11岁的孙女起诉,她起诉她的姑姑、叔叔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起诉方认为这样的遗产分配违背了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的“必留份制度”。老人生有一个大儿子,一个二女儿,一个小儿子。大儿子也就是起诉人的父亲,不过已经身亡。老人生前主要是女儿照料,所以老人决定把遗产都给她。但是大儿媳不认可,她认为女儿享有代位继承,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一审判定,重新分配遗产。但是二审有不同意见,认为此案不适用于代位继承,给出的理由是遗产是考虑继承人的情况,而不是代位继承人的情况。所以很遗憾,二审驳回女孩的诉讼请求。个人感觉二审的判决更加的正确,毕竟老人有权决定自己的遗产归谁,且晚年一直是女儿在照料。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