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减资的法律规定
一、公司增资
- 股东增加出资:公司运营过程中需要扩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就需要增资。增资的过程中,如果原有股东愿意出资与新进股东一起补充增加注册资金,新旧股东会共同签署补充协议,注意这一阶段需要引入专业律师和会计师协助并签订相关合同。
-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按照投资或赠与的多少验资后,出具验资报告。
- 工商登记部门对公司增资后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二、公司减资
- 减少出资时,公司应当在依法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公司增减资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
- 公司增减资过程中应当注意税收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 公司增减资后应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编制资产负债表等财务会计报告。
- 公司增减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如股东会决议、章程修订案、债权人告知等。
结合上面内容,总的来说,公司增减资的法律规定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最高法发布了新规定 统一强制执行股权的法律适用
北京人民日报,12月21日(薄晨迪、李南南)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最高法律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介绍,在执行实践中,与其他财产相比,执行股权是一个难点,因为执行股权的法律规定很少,而且执行股权与公司法等实体法律规定交织在一起。例如,在避免执行困难后,被执行人将恶意与其他股东串通或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恶意贬损被冻结的股权价值。
“例如,在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中,公司名下唯一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低价转让,使公司成为空壳,股权价值大幅贬值。在股权交付案件中,公司恶意增资,大大降低了股权交付比例,使债权人在股权转让后失去了控股地位。在现行法律规定下,人民法院对这些问题没有有效的反制措施。何东宁表示,研究制定了《规定》,以统一执行股权的法律适用,解决实践中的相关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共规定了股权冻结规则、解决股权评估困难的措施、防止股权价值恶意贬损的措施、交付股权案件实施的有关规定。其中,为有效解决股权冻结规则引起的纠纷,《规定》明确规定,股权冻结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发出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股权冻结自由公示系统在公示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多人民法院冻结同一股权的,先冻结公示制度。
为有效解决股权评估的难题,《条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等部门转让有关资料,也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和公司提供。同时,为了解决实践中部分公司高管和控股股东拒绝提供的问题,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有关主体拒绝提供的,不仅可以强制提取,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条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以确保评估机构对公司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并相应确定被执行人的股权价值。评估机构不能出具评估报告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股权的实际情况进行“无底价拍卖”
本规定提出了防止股权价值恶意贬值的措施。明确冻结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股权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在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对股权价值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前向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对未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如果公司或董事、高管故意通过这些行为严重贬低冻结的股权价值,并避免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进行救济。
《规定》还明确了股权交付案件执行的有关规定。《规定》提出,有效法律文件明确交付股权的出资额,按照出资额交付股权;只明确交付一定比例的股权的,按照有效法律文件的出资额的相应比例交付股权,确保严格按照执行依据的初衷交付相应数量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