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还贷》
法律主观:
“逐月还贷”是指按月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供的扣款还贷个人银行账户中,用于抵偿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包含提前还贷)。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申请;二、贷款银行当场审核;三、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订协议。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5、《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法律客观: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九条
(一)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深圳公积金服务上新!“公积金租房提取+房屋租赁”可联办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租赁平台共同打造的“公积金租房提取+房屋租赁”一站式服务10日正式上线,以进一步提升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便利性,更好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在深安居。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去年7月上线了租房委托提取业务。职工成功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每月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去年11月起,深圳无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效期一年。职工可以通过“粤省事”和“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深圳)等自助渠道“零材料、零跑腿”办理该业务。已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月提取额将自动调整为职工本人的月应缴存额,无需重签协议。
“公积金租房提取+房屋租赁”一站式服务上线后,职工通过“i深圳”APP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时,可同步签订按月委托租房提取协议,实现租赁合同备案与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一次申请、同步联办。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窦延文)